跳至主要内容

博文

目前显示的是 五月, 2020的博文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赵云濯

赵云濯,浙人也,于山中随师修道一载,其道观孤悬于绝顶,人迹难至。观中亦仅师徒二人。一日,师接书信欲下山,行前将一宝剑置于赵卧室门上,嘱其白日如常,夜间万勿出门,赵诺之。师走后三日,皆无事。一日,傍晚落雪,入夜后,赵于床上打坐,闻门外似有人,未几,有女子轻唤其名,赵置若罔闻,后又叩门欲进,赵不理,忽闻门外有雷霆霹雳之声,又有女子惊呼,似受伤倒地,之后万籁俱寂,唯闻雪落。晨起,推门出,见门外雪地有血迹,又有足印,似狗爪然大其数倍,不知何怪也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31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舟山民

舟山之地,古来即为观音所化,民风淳朴。有村民赖某,与村民徐某争执,徐某言赖某欠其钱久未归还,赖某否之。渐至于吵,围观者众,后村长出面,赖亦坚否之,后徐某言,若未有其事,赖某可在观音像前起誓,即不究。赖不语,思忖良久,后归家取钱还。盖律法之外,尚有神灵,敢欺于人,而未敢欺神灵,亦属可救之人也。余未履舟山群岛,然余在厦门时,亦见渔民置小观音像于海边为依怙,较之无信之地,吾宗此等地也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30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受邪

余姑母张氏,嫁与河东刘姓,生有三女一男。壬申年姑母逝,后三女与二女不合,尝谓二女欺凌。故常去其母坟前哭诉。后渐精神恍惚,常自语,谓有人加害,后又持刀劈砍虚空。余少年离家,多年未见其面,后遇姑母之大女,闻知其事。余谓其非病,乃受邪也。其深以为然。然其家中不信鬼神,盖莫能助也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29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前世之仇

某公言,有一人,早起路遇一黄狗,狗见其即暴怒,上前撕咬,某无可退,乃奋力与之搏,路人亦持棒助之,然狗状如疯,咬定其腿,莫肯放,路人持棒击狗首百十,至血肉模糊奄奄一息,尚不松口。狗主至,诧异莫名,言其狗从未伤人,温顺异常。不知何至于此。此岂非前世之仇债也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27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盗墓之报

余早年曾遇一人,脑中生瘤,压迫而致眼斜。寻医无果,遂寄望于放生。其人青年入伍,后升士官,御下甚严,曾掌掴兵士致其耳聋,众皆畏。后专事青铜器之买卖,出土之器物,常以舌舔之。年五十得脑瘤,痛苦难摹。盖墓中之物,皆有主之物。依佛之说,死后四十九日辄转世,然亦常有死百千年而未转世者,动其爱物,其安能无动于衷也?又一弟子,于古董行购一老紫檀柜,曰康熙年间物。归家后,孩童见即啼哭。劝止无效。疑因柜之故,后送柜出,始止啼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26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讨吉言

津门有一老者,夜起溺,见院内有一黃鼠狼,著长衫马褂,戴瓜皮小帽。立而问曰:大爷你看我像嘛?你看我像嘛?(天津话,意谓:你看我像什么)老者以棍殴之。其乃奔逃。盖异类之修炼,自古已有,远较人道艰难,其修百千年亦需先得人身,再图正果,有者为得人身,于将近人身时,需讨人之吉言。然未得,修行恐废也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25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秦岭异兽

余在川陕时曾听人言,其少年时住秦岭山中,常随父入山打猎,一日于秦岭深处与其父潜溪边草中,未几,闻对岸树丛内有一物来,身隐草中,只露其角,其父窃谓鹿也。以枪击之。物中枪倒地。上前视之,尚未死透,腿尤蹬。然其非鹿,此物有角,头似龙,身红,覆鳞片,兼有龙尾。问其父乃何物。其父默然。后掘坑埋之。令其不可对人言。后其父再未入山。其成年后,偶见麒麟之画像,始悟误杀之物乃麒麟也。世人多谓龙凤麒麟乃古人臆造,然属见闻不广所致也。《山海经》所言之物,皆实存,今人未见既谓古人臆造。无知也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24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车库女 放生之功

1,吾一弟子,一日于道场地下车库车上办工,余光见一女子于车前走过。走入一门。未以为异。后下车,关车门,欲走时,始觉有异,转而视之,始知其走入处无门,乃墙壁也。 2,余幼年时,体弱多病,又曾得肺炎,及成年,亦常有黄痰。冬日手沾凉水辄生冻疮,痛痒难耐。放生一载之后,皆愈。又常于冰上放生,手沾冰水,亦不复发。此皆放生之功德也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22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罗刹城

丙申年夏,余自西康德格归,同行二车。车行至折多山附近草原,有雾,两车渐远。后车渐已不可见。忽闻手台有惊呼,问其由,方知后车忽失控。方向盘如有人控,忽左忽右,出车道始停。后闻知其地有一罗刹鬼城。常有车于此莫名出事。甚险。余多次赴藏,皆坦途,未曾遇此类事。此唯一也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21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五王之战

余曾于所住地楼下见两家人鏖战,盖因两家小儿打闹啼哭,大人闻声而至,各护其子,皆云对方有过,各不相让,渐至于骂,后至推搡撕打。余见其五人战成一团,撕发掴脸兼啃臂,叫骂哭号声不绝。围观者众,颇为可乐。余幼年于家乡,常见小儿撕打,但未尝见小儿打闹至大人群殴者。皆是各自呵斥自家孩童,无护短者。又,先父曾言,其于北方某火车站,曾见七十老翁大战十七少年,此乃平生未见之事。先父言时,亦作奇谈也。此儒家文化衰竭之故也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20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破戒之晦

常云:藏传佛教最重上师,师集三宝于一身,学人若于三恩上师有所诽谤。则视之为最大恶行。其罪远超杀盗淫。又云,屠夫,病人,吸烟者,恶业重者,尸体之晦气最重,然与谤师破戒者比,则如涓流之于大海。有云:与其饮一河之水皆受染污。余二十年前初闻此语,未见实例,信之未深。后见一严重谤师破戒之人,其日用修曼扎之碎宝石,皆如蒙灰,肉眼可见,洗之不去。其珊瑚念珠,纹路裂纹亦皆变黑。恶业之巨,竟肉眼亦可见也。其人所在之处,人物尽皆受染,晦气之大,前所未见。后又见有人稍违戒律,脸色即黑,精诚忏悔后方始复白,始全信之。又,余见受染之人,皆变愚笨,如油蒙心,如物罩头,此晦气之所致也,学人当惕之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19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射目之报

余七岁时,于一亲戚家小住,时有邻人送自磨豆浆于亲戚,余见其少一目,心中颇纳罕。后从闲谈得知。其年少无知时,随众砸寺院,曾将弹弓射佛像一目。后骑车撞树,一目瞎,众皆谓射目之报也。其亦以为然,惧而思过,后尽力为善,多行布施,亦属知过能改聪明之士也。其言:与其同行四人,两死,一瘫一疯,其伤最轻。一死者曾以大锤碎佛首,后其首亦为卡车碎。果报历历,是以不得不信也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18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鹰捕鸟

白玛喜布,宗萨圣地也。莲师曾於此驻锡。余曾于午后驱车前往, 行到车穷处,需步行而上。堪布仁波切曾言,此处有虎,有夜宿者, 常闻虎之声。余在白玛喜布山腰曾见鹰捕蓝尾鸟, 其时二蓝尾正于草地嬉,鹰乃从空中扑下,其全无声息,及惊觉, 己无可逃匿,一蓝尾束手就擒。一惊飞。鹰擒之腾空, 忽遇群鸦围攻,鹰落單,无奈放蓝尾。蓝尾落,惊惧,藏于灌木丛, 三五鸦落而围四周。始知鸦非助蓝尾,亦欲捕之也。此余之亲睹也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17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

灵山居士:《灵山志异》之 少年某

有少年某,幼年随其父母由北直隶来京,其母卖饭为生,其父长年外宿,鲜归家。归即殴其母。及长,见京中贫富悬殊,周遭同学非富即贵,各有前程,心大不平,常叹未生于富贵官宦人家,常道世事不公,怨怼其母,渐次至于打骂。其母噤噤喏喏,未敢撩其须。年渐长,无一事成。后于公交车售票。一日,于网上见一领养猫之讯息,某心动,领养之。及至家,抽打水淹,无不用极。猫惨死。某甚快意。后又如是祸三十余猫。经两年,某忽全身浮肿巨痒。抓之即溃。四处求医,医亦无可奈何也,经三月余,全身溃脓哀号而死。 本文于 2020 年 5 月16 日首发于灵山居士新浪微博及谷歌 Blogger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 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“灵山居士”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   电子邮件:  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gz