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熊某,夜间置一大铁物于高速路中。后伏于路边草中,以待猎物。未几,有过路之车为躲铁物而倾覆,一车皆昏迷,熊即上前搜罗其财物。如是半载,得手十余回。未有人觉。一日黄昏,熊于高速路边,正欲如前法炮制,忽见路中有一金黄之物,趋前视之,乃一金条,如掌大。熊大喜,欲捡之,然捡之不动,如有胶粘,熊见四周无车,以手抠之。忽觉有人摁己手,抽之不动,又闻车声已近。
后闻熊某为车所撞,陈尸路中,复又经千万车碾压,仅余碎肉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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