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言:长安一舞象少年,于暑期将其留洋之三十万银钱挥霍一空。后其父竟欲令店家退款。其父言:吾乃工薪家庭也,留洋需验资,望店家退款则个。 然店家乃开店做生意也。有客来,自当接待,客出银钞,店沽酒,乃公平交易,非协迫亦非哄骗;酒已开,饭已落肚,又安有退钱之理?此子如此无状,皆其父母失教之过也。余观其父之所为,即知其平日如何教子。其子三岁耶?若非三岁焉能不知后果。若不知后果,其父之过也。其子有今日之所为,皆因有人兜底,令其只见因不见果,是以无畏也。若知而故为,亦其父之过也。知而故为,盖因其无所惧也,其无所惧,乃其父生而不教百般回护有错不惩之果也,令其造恶因不受恶果,遂成巨婴,任我而行,祸人祸己,此苦果当自享,店家岂可与其同享? 本文于 2021 年8 月31 日首发于灵 山居士新浪微博,谷歌 Blogger及其他自媒体 。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。 版权声明:所有灵山居士文章简繁体,中英文版权归 “ 灵山居士 ” 所属的自然人所有,请尊重版权,媒体或个人(包括互联网媒体,网站,个人空间,微博,微信公众号,纸媒)如需使用请先获得灵山居士授权。不得对文章进行任何修改(不得修改的范围包括:作者名,标题,正文内容,以及标点符号)。我们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 电子邮件: lingshanjushisiwu@gmail.com 灵山居士新博客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lingshanjushi2017 谷歌 Blogger : https://lingshanjushi.blogspot.com/ 灵山居士微博: http://weibo.com/lingshanjushi 灵山居士官网: http://www.xinwuyang.com/ 灵山居士公众账号: lingshanjushiwz